作者:
hsuang (ryo)
2017-12-27 21:19:45※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QGuYSRN ]
作者: hsuang (ryo)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勞資糾紛
時間: Wed Dec 27 19:48:38 2017
想請教一個有關勞資糾紛的問題
於2016/09/30到職,並與僱主簽訂合約,保證年薪70萬,並約定月薪4萬元,
12/31會發放的年終獎金,金額未約定,另外,保證獎金=保證年薪扣除上述12個月的
月薪及年終獎金之加總
當初合約僅約定如上,對於“保證年薪”的計算方式及發放時間點沒有很明確的規範,
曾經在2016/12/31詢問人資,”保證年薪“的部分是否會按在職比例發放,人資回覆
需在職滿一年才會發放。
假設在2016/09/30~2016/09/29總計薪資收入為50萬
問題1:
保證年薪的適用區間為何?
因為雇主現在想凹成曆年制,但合約上完成沒載明這一點。
也就是說,保證在2017/01/01~2017/12/31這段期間保證70萬的年薪。差額的部分會在
2017/12/31計算為年終獎金一併發放,並且按在職比例補發2016/09/30~2016/12/31的保
證年薪給我。
若我主張保證年薪適用範圍應為2016/09/30~2017/09/29這段區間,是否可行?
我的想法是保證'年'薪,指的是365日可領取的保證數字,而不是所謂的曆年制
問題2:
保證獎金發放時間點,雇主一直在變動,一下子為2017/09/30, 一下子為2017/12/31
我想主張為就職週年日即應發放,這部分有可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