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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同學發問&向板友請益
(因為下禮拜就要開勞資調解了XD)
背景交代:
中部傳產、年資七年、財務相關內勤人員
去年八月中生產、產假結束後接著請育嬰留停一年
因過年後一直沒有收到年終獎金入帳,透過部門同事詢問主管
主管表示留停等同離職,故不需發放年終獎金
其實在詢問主管之前,我同學也有透過其他同事查閱公司相關作業規定
其中在年終獎金發放辦法中,明列三個要件只要符合其一就可以按實際工作月數比例發放
而其中一項寫到:有停薪留職紀錄者,故我同學認定自己應該符合領取年終資格
目前現況就是主管一直不肯拿出辦法來跟勞方溝通或者澄清
只是一直重複的說公司就是這樣的規定、勞基法沒有規定公司一定要給年終
公司系統已將你納為離職人員故無法發放年終
另外還引用勞基法第29條:『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
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予獎金或分配紅利』
請問這樣去開勞資調解有贏面嗎?
主管一直不敢拿作業規定出來的話,能在調解會上請調解委員介入要求主管提供嗎?
最後若真的是公司故意不發,調解判公司應補發年終時,若當場提出勞方認為資方此舉
已破壞勞雇關係甚至帶有性別歧視違法性別工作平等的意味,進而要求資遣?
以上
還請有過相關經驗的板友協助提供意見,萬分感謝Orz
REF: 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485258110.A.13F.html PTT媽寶板討論串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51220/36964405 蘋果新聞
https://goo.gl/dJg7og 台北市勞動局文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