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做夢夢到的,他應徵櫃檯職位,內容如下:
1、薪水:22~26k
2、工時:八個半小時內含一小時休息
3、休假:月休八+國定假日
4、福利:員工旅遊、聚餐(事實上連國內旅遊聚餐皆無)
5、離職:照勞基法提前告知,卻裝沒事
薪水方面當面跟主管談,他會畫大餅,說試用期結束後會加薪,可是結束時跟主管談,他卻又裝傻。
休息明明有一小時時間,可主管會在你的用餐要休息時間含下班前後,叫你做事,你跟他反應他會說,你去上廁所就是休息時間,你工作空閒時,就是休息。
休假是排休,可是主管會要求,假日不能休,連續休假兩天以上,需要寫公文告知主管,且集團內只有本館有此規定,明明員工自己協調可以上班的日子就好,但主管會為了他們的利益方便,會硬性插手排休的日子。
福利方面,工作多年的表示,從來沒有旅行,也沒有聚餐。
離職照勞基法規定提前告知,但因為本館長期缺人,所以主管會不讓你走,相應不理,無視離職單,可以一拖拖幾週到幾個月。
照理說公司應該給員工離職時應休的休假須休完,會被拗你上班換錢就好。
上班公司應給勞健保,若員工沒有主動告知,會當作沒事(沒有保障員工)。
可見此公司真的很不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