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nrin ( )
2018-04-13 11:13:12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8-04-13 11:24:00
要以月薪計算4月1號到11號有5個工作天,如果你有上滿的話,要給你11天薪水你的聘任通知單是寫月薪吧
作者: enrin ( ) 2018-04-13 11:32:00
我上到4/10,其中4/3請假,我的理解是只能扣除請假那天薪水,而非以日薪計對了,我也沒拿到什麼聘任通知單,一切都是主管口頭告知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8-04-13 11:53:00
正常是這樣啦
作者: annaliu1991 (菱角) 2018-04-13 12:03:00
除非有事前約定(例如約定當月在職未滿x天,改以日薪計算工資)否則就是要以月薪計當然就資方立場會覺得你在佔便宜,四月初清明連假過後才提離職,給人的觀感就是為了賺那幾天薪水公司規定不可抵觸勞基法,所以你在職不到一個月,要求你七天前提離職這件事不用理他
作者:
adampolo (adampolo)
2018-04-13 12:08:00沒差那幾塊錢吧。又不是學生。
作者: annaliu1991 (菱角) 2018-04-13 12:10:00
然後提離職的方法很糟,除非遭遇暴力、有安全上疑慮或遇到緊急狀況萬不得已,不然還是應該到公司提離職並辦理離職手續。
作者:
adampolo (adampolo)
2018-04-13 12:10:00去勞工局的時間都可以賺多少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