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友人代po
前陣子接到老闆的遣散通知
叫我做到當天就好
不過那天晚一點老闆又改口說一星期交接完再走
因為滿突然的也沒錄音
當下是回應會尊重公司決定
但他過幾天又發現交接內容很多一周可能會無法非常完善想叫我再多待兩個星期再走
說實話比起拿不拿的到遣散費和未達十日預告時間的權益
因為老闆的態度一直以來都很不尊重員工
既然他都好意思一度叫我做到當天就好
我實在完全不想再多待兩周
(一兩天就算了)
但非自願離職證明都還沒拿到
很擔心如果拒絕對方是不是會不發證明給我
因為還出社會沒很久
想聽聽版上前輩們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