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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勞工獲聘至A公司上班,三日後遭解僱,始知悉雇主未依法為其加保。甲勞工差這三天
即可申請失業保險給付,申請調解時調解人以雇主補加保為條件力促雙方和解。勞雇雙方
調解和解後,勞工要求雇主為其補加保,但被勞保局以依法無據為理由駁回事後補加保之
申請。勞工甲遂以雇主為被告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這個案子裡最大的問題點,在於調解人不清楚失業保險無法事後加保,以致於做出對勞工
有損權益的調解方案。
調解人要切記切記了。
同時雇主也要注意,現階段僱用勞工5個人以下的公司,暫時可以不用幫勞工加保勞保,
但就業保險的話,只要有僱用勞工,不管幾人都要幫勞工加保。未幫勞工加保就業保險時
,如果造成勞工之損害,勞工可以向雇主要求
1.失業保險給付金額
2.失業被保險人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金額
3.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
以現在勞工每月薪資額粗估,雇主可能要負擔30幾萬。所以僱主千萬別為了省幫勞工加保
的就保費用,而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