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un1208 (run1208)》之銘言:
: 板上各位的前輩大家好:
: 小弟年資滿三個月未達一年,
: 近日因家人健康及個人健康因素於6/11提出離職,
: 口頭及Mail皆告知6/22離職,
: 並填具公司系統申請單,
: 惟因個人健康因素需回診就醫,故向經理申請特休(會有就醫證明可改請病假),
: 組長卻告知,工作沒完成,她不會於交接單簽字,
: 並且指出法律規定離職預告後至離職日,
: 不得請假,否則期間請假幾天,
: 離職日後還得補上班。
: 小弟自行查詢勞基法相關條文,
: 並無明確規定此期間不得請假之規定,
: 小弟不才,想請問
: 是我沒閱讀仔細,或是真的無此相關規定?
: (若公司規定此期間不得請假,而勞基法無,是否也因牴觸勞基法,公司不得拒絕我請病
: 假?)
: 另想請教各位前輩,
: 公司主管及組長得知我要離職後,
: 要求必須完成份內工作或自行尋找其他同仁交接,否則不讓我辦離職程序,我若單方面將
: 相關資料
: 直接放在組長桌上並寄信告知已交接相關資料,
: 但事後若公司指出無收到資料,並以未交接完成,
: 造成公司損失而向我求償,我似乎也無法提出非常有力的證據證明。
: 因此想請問除了上述方法外,
: 我是否還有其他更好的處理方式?
: 手機排版若傷眼還望各位前輩見諒,
: 謝謝各位前輩撥冗閱讀。
看到你的工作心態我傻眼
沒交接完 心想我要離職我最大 公司能拿我怎樣
然後拍拍屁股離職閃人? 剩餘時間假裝生病故意請假?
我不知道這種工作心態是誰教你的
但如果你的工作態度是這樣
那建議你不用想跳槽了
因為到哪都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