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各位前輩,已經離職了一個月了,剛剛老闆娘打給我,告訴我之前我還在職的時候,上架商品,標題跟規格內容打的不一樣,導致客人花比較少的錢 買了比較貴的商品
要我賠償中間的價差 以前來回運費共$2000
加上這筆案件平台認定是重大客訴案件,可能還要罰公司$5000...老闆娘說這些錢都要我自行負擔QQ
小妹是美工人員,任職只有7個月,上個月6月初離職的,推算這上架商品的規格內容物寫錯 是發生在進公司 也就是去年12月的事情
請問各位前輩 > <已經離職了 以前的工作有做錯的地方 一樣照賠給公司嗎?
我自己是想 我有錯的地方我應該要賠的
可是從12月~6月我人還在公司,老闆娘是不是也需要盡到檢查監督的責任呢?
謝謝各位的觀看((鞠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