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星期被資遣 派遣不續約
小弟今天我去申請失業給付發現幾個問題
我在去年也有領過失業給付
106/06/15-106/07/15是最後一次週期(第2次)
然後也有申請提早就業獎金 剩餘四個月除以2領了兩個月
所以6-2-2=2 只剩下兩個月
所以我今天申請的時候 他說我勞保未滿一年 只能請領去年剩下的兩個月
從106/07/15-106/07/14才會滿一年
很不湊巧的我的合約(勞保投保日期)是106/07/10-107/07/09(離職日)
還差五天才到107/07/14 差這五天就是失業給付只有兩個月和六個月的差別
我到今天才知道這個問題 非離職證明都送件了也不能請前公司通融一下
如果我現在去找個打工做一個星期把投保年限湊滿一年
再想辦法讓自己被資遣再去申請失業給付是可行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