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失業給付問題

作者: Muri5566 (牡蠣56)   2018-07-17 16:34:40
上個星期被資遣 派遣不續約
小弟今天我去申請失業給付發現幾個問題
我在去年也有領過失業給付
106/06/15-106/07/15是最後一次週期(第2次)
然後也有申請提早就業獎金 剩餘四個月除以2領了兩個月
所以6-2-2=2 只剩下兩個月
所以我今天申請的時候 他說我勞保未滿一年 只能請領去年剩下的兩個月
從106/07/15-106/07/14才會滿一年
很不湊巧的我的合約(勞保投保日期)是106/07/10-107/07/09(離職日)
還差五天才到107/07/14 差這五天就是失業給付只有兩個月和六個月的差別
我到今天才知道這個問題 非離職證明都送件了也不能請前公司通融一下
如果我現在去找個打工做一個星期把投保年限湊滿一年
再想辦法讓自己被資遣再去申請失業給付是可行的嗎?
作者: austen911 (引渡使者)   2018-07-17 16:47:00
可以選擇現在、馬上、趕快找到新工作,失業給付就留給真正需要的人,你覺得如何?
作者: youareabitch (超健全空間)   2018-07-17 16:54:00
原PO多領點也不會讓其他人領不到吧0.0
作者: austen911 (引渡使者)   2018-07-17 16:59:00
我的意思只是希望他重心擺在找工作,畢竟他目前就是申請有點困難,與其一直想怎麼才能領滿六個月,不如趕快去找新工作,我覺得這樣比較實際…
作者: ms0545173 (小影)   2018-07-17 17:10:00
不太懂他們的算法106/07/10-107/07/09 不也滿一年?
作者: austen911 (引渡使者)   2018-07-17 18:44:00
唉…我個人還是覺得重心擺在找新工作重要…那些錢能放下就放下…然後我現在才反應過來,你等於是前後二份工作都是被資遣耶…那你不能怪那個服務員這樣態度對你,這實在…有點需要反省自己…呃…我看錯了…我跟你道歉!
作者: f0920009 (Fanny)   2018-07-17 22:41:00
你可以考慮參加職訓局,有生活津貼可以領,跟失業給付分開算
作者: osktmmi (花小花)   2018-07-18 01:11:00
規定就是這樣啊!覺得特地花心思去打工再資遣,倒不如認真找工作,放下吧!失業給付是是多一重保障,不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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