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裡的一個十幾年老屁股因為上廁所時間太久被老闆約談
他不能接受後遞了辭呈
然後他始終覺得自己沒有任何問題,一直認為是老闆在逼他自願離職
但他是每天去兩次快30分鐘的廁所,而且他還出了辦公大樓去附近的捷運站上
因為他習慣上蹲式的(我們大樓只有坐式)
老闆說他不能理解為什麼一定要出辦公場所,而且工作守則有寫外出要向老闆報備,
老屁股則覺得有這麼嚴重嗎?
然後一天到晚跟我抱怨這點,甚至打電話去勞工局和律師問說這樣有沒有犯法...
更扯的是傳mail給經常往來公務的其他公司問他們公司會這樣嗎
也因為如此消息傳回去日本總公司了,日本覺得這嚴重的話會妨礙到公司名譽
因為大號的時間長久搞這麼大也是滿無言的....
我個人是覺得特地去捷運站上的確太過頭了,但他是主張工作守則不能和勞基法牴觸
他這樣沒有犯法等,的確是沒有犯法但總覺得給其他員工有不好的觀感啦...
ps我們公司很小,所以站起來走動老闆幾乎都知道
我也滿好奇因為這樣鬧到離職他是不是古今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