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固定一週排兩日公休的服務業
近期提了離職 協議好8/31是最後一天上班
我本來算好是這樣
8/27(一)公休
8/28(二)公休
8/29(三)&8/30(四)特休
8/31(五)最後出勤日(離職)
但今天公司排班表出來 卻說我沒有上滿一週
怎麼會有兩天公休
所以要我改成
8/27(一)上班
8/28(二)上班
8/29(三)&8/30(四)特休
8/30(五)最後出勤日(離職)
9/1(六)&9/2(日)公休
但我的理解是9/1和9/2已經算是下個月份了
計算月薪時都是以月薪/30天 那公司是要給付我9/1和9/2薪水嗎
那我應該是9/2才算最後出勤日了吧?
我請排班同事幫我打去跟總公司人事部確認
但還是想先請問大家 我的理解有錯嗎@@?
謝謝大家!
補充一下:
公司沒有規定一個月休幾天
只有說一個禮拜一定會休兩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