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是替朋友問的,請各位幫忙。原文如下:
拍謝 對時薪這個制度真的很不了解
看了這麼多想來問問我的算法是否正確
現在我的上班時間是9:00 AM ~ 6:00 PM
(中間一小時不算) 為全時工讀 一周上滿40小時
由於現在是中秋檔期
每天上到11,12點也是常有的事
假日也沒得閒,必須配合上班
以下這是我在打工工時計算機看到的資訊:
[工讀生工讀權益]
一.加班費
依勞基法24條規定延長工時(加班)在2小時以內者,
應照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超過2個小時(4小時以內)部分要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1.從以上得知勞工(工讀生)每天之工作時間超過八小時部分
即需開始計算加班費,違反上述規定,可處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2.再由上述加班時數規定中,又可得知每天之工作時間超過八小時部分,
即需開始計算加班費,已明確規定從八小時01分起,
即需列入加班費計算,故其超出之一分即需加班費計算.
所以超出八小時部分之工作時間~~~~~~
01分~~2小時以內:時薪*加班時數*1.33倍
2小時01分~~4小時以內:時薪*加班時數*1.66倍
若是我星期六上班時間為9:00 AM ~ 8:00 PM(中間一小時不算)
那麼我是否為140*1.33*2+140*1.66*8=2231.6
相較之下 與140*8+140*1.33*2=1400 相差了831.6
對我而言這不是小數字.. 而且每天這樣加班下來 真的真的差很多
所以前來熟悉這方面的各位.. 請大家鞭小力一點QAQ
算法哪裡錯誤 也請各位多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