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麥當勞『違法』在先,但『補償』在後

作者: ultmisia (魔女)   2018-09-04 11:48:34
https://53973000.blogspot.com/2018/09/blog-post.html?spref=fb&m=1
即時新聞分析:麥當勞『違法』在先,但『補償』在後的措施,是否適當?
各位早上好啊,這是前天的新聞事件,我本來不知道的,但一位網友發來的訊息才讓我知道
這一事件的始末,這個事件可以分成好幾種分析的方式,但我今天還是得先用法律的觀點來
與各位分享,寫文章這麼久了,我從來沒有『討好』勞方或資方過,所以文章寫完了,歡迎
不同的意見來指教,話不多說我們開始今天的分享!
網友提問的問題
一、法律的規定是如此,打破了就是違法:
法律的存在是服務人性,這是我常說的一句話,但法律規定的設置,勞基法其實是有最低的
標準,這最低的標準旨在保護勞工其基本的權益不被侵害,但這一件事在這兩天嚴重超時已
被嚴重的侵害了,對我來說,不論事後給予什麼樣的補償,違法的事實仍存在,這沒有什麼
好討論的。
二、這跟變形工時沒有什麼關係,因為一日超過12小時有合法的嗎?
正常工時?
變形工時?
說真的沒有什麼大太的關聯,如果一位員工工作時數超過8(正常工時) + 4小時(延長工時)
,請問這還有合法的嗎?我曾經在飯店工作一段很長的時間,廚房可以說是最危險的地方,
今天是業者運氣好,沒有人因為過度疲勞而受傷,但如果受傷甚至是重傷呢?請問這補償措
施到底是真心補償還是行銷效果?讓我非常的懷疑。
三、違法在先,補償在後,所以好棒棒?
今天這間業者所做的比一般企業好,那是因為在台灣的企業,大多數是違法在先 + 否認在
後,而該名企業是違法在先 + 補償在後,但我必須說一句話,這是我們該鼓掌並給予鼓勵
的嗎?我個人覺得該裁罰還是要裁罰,因為在一開始這個買一送一的活動前,業者早就知道
會有人手不足以及反應熱烈的結果了,所以這不是所謂的無法預期,而是早有預期,說到這
各位還覺得這是合理的嗎?
四、此風不可長,因為這會使勞動環境更加的惡化:
為什麼會有勞動檢查?其實就是不要讓勞動環境那麼快的惡化,此業者身為餐飲的龍頭卻做
出這種事,這不是釋放出一個訊息,那訊息就是:『我們可以違法在先,只要事後合理補償
,讓員工不去投訴,一切都可以沒事!!』我話講的非常直接,但如果真是如此的話,此風
可以說是萬萬不可長,因為這只會讓勞動環境更加快速的惡化罷了!
結語:
違法就要裁罰
違法就要調整
這不是一個事後補償動作就可以過關的了,勞動條件不可以如此的被操作以及踐踏,主管機
關宜要採取動作,因為這不是一個單純的公關新聞,這是一個危險且會引起模仿的事件,與
各位分享!
分享
作者: NaClman   2018-09-04 12:20:00
這篇觀點很值得深入探究
作者: Angelstudent (小偉)   2018-09-04 12:37:00
好奇問一下 如果工作12小時 但後面的4小時有依法給加班費,算違法嗎?
作者: jacky8000 (杰克8000大)   2018-09-04 12:40:00
作者: cm1241 (cm1241)   2018-09-04 12:48:00
那得先看員工是否超過12小時工作時數才能判定是否違法吧
作者: ajinou (愛老鼠的貓)   2018-09-04 13:32:00
單日未超過12小時,單日工時超過8小時候給加班費就沒有違反啊!
作者: nicklin (挖哈哈哈*^^*)   2018-09-04 14:10:00
早就知道會反應熱烈? 哪個作行銷的公司敢這麼肯定??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8-09-04 14:12:00
這文章完全先射箭再畫靶... 先找案例證明工時超過12小時再說好嗎?
作者: saturner (sean)   2018-09-04 17:44:00
平常折價券就ㄧ大堆了 這活動會這麼熱門真的很扯吧真的可以預期嗎
作者: darkMood (瞬間投射)   2018-09-04 19:42:00
台灣法律都立得很爛,嚴格執行只是擾民笑話啦台灣人多數都是違法過活裝做不知道而已
作者: ArmourPig (卍月光x阿摩豬卍)   2018-09-04 21:53:00
台灣企業就普遍愛貶低勞力的價值啊 導致薪資這麼低
作者: zero09107 (月影)   2018-09-04 21:56:00
不如先問勞工有沒有被強迫加班
作者: ChiuTW (Chiu)   2018-09-04 22:34:00
請問有人看得出來裡面說的適當跟過關是在說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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