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關於勞雇的疑問
之前的工作已經離職了
是學會的秘書工作,事情很雜,教授是會長
跟學校本身是沒有連結的,所以任何有關錢方面的事情
都是秘書經手然後交給外面的會計師報稅+計算年度總額
離職前我處理的帳務沒有順利讓科技部核銷
原因是各種格式問題
科技部那邊有很多資料要用什麼格式呈現都沒有清楚交代
之前也沒有人跟我交接要怎麼處理要上交給科技部核發的帳務
也沒有人知道怎麼處理(之前職位的人也不清楚),完全無從問起
所有的程序我不清楚的都透過打給科技部問
有時候連他們自己人也搞不清楚狀況...
有很多事情都是自己摸索找方法解決
我上交給科技部之後馬上離職
後來結果就是被退件,然後還附上了退件的公文
用語意不清的方式告訴我出了哪些差錯
但我已經離職了,這件事情這個單位現任的秘書長要我負責弄好
除了重新理解整個核銷的程序
還包括重新送件
是的,我當初的確理解失敗
但我還在職的時候,也處理掉很多前人留下的攤子
除非是真的要請教前人的事情,不然可以做的還是自己經手...
現任秘書長只說,交給我弄是因為我對整個事情比較了解
他們中途來做會搞不清楚狀況
可是那些花的是我額外的時間和力氣...
請問我該怎麼做,有沒有什麼可以保護自己的方法?
還是我真的該負全責?
學術界的人是不是都比較沒有勞資概念...
我還待在這個圈子,也不知道拒絕會不會被教授黑(教授很大咖...
我想知道如果要推掉要怎麼跟他們說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