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台中某物業工作,未滿三個月,昨天跟另一個同事一起提離職,表明做到10月底
副理一開始請我們寫離職單,卻沒有壓離職日期
我跟另一位同事又一起去找副理談了一次,說我們兩個想要做到10/31
副理給我們寫,卻又補了一句還是看公司那邊
我們都有錄音
跟副理呈報完還要跟另一位人資說
怕他們兩邊說我們講的不一樣,所以我再跟人次傳line給人資
內容如下
我: 我跟xx都想做到10/31,我們兩個今天都有跟副理告知
人資: 好喔
人資: 你的話有找到人會提前讓你走去準備面試
我: 沒關係,我這邊還是想到做到月底,10/31,謝謝你喔
結果被她已讀
因為我們兩個同時提離職,但人資那邊說法感覺是另一個人會做到10/31
我這邊則是新人來就叫我走
以一天900 x 工作天數,還要扣掉制服費,我覺得超不划算
她有讀訊息但是沒有回我
而且聽說新人明天會來上班
覺得很怪……
如果明天新人來叫我提早走,是不是算解顧我? 非自願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