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有些關於失業補助的疑問想要請教。
目前已領過第一次的失業給付(已拿到錢)。最近剛好有機會接到一個案子,報酬約莫2
~3萬,但目前還不確定要不要接。
主要是考量到失業補助的其中一條規定:
「另有工作之收入限制」
https://i.imgur.com/paSO1AD.jpg
(1)因為案子「本身的」酬勞已超過投保薪資的80%,是不是就無法申請失業補助?
(2)會不會因為接了這個案子(填勞務報酬單)就失去申請失業補助的資格?
(3)有可能這個月不申請,下個月重新申請嗎?還是中間只要有就保紀錄或填寫勞務報
酬單,就無法再申請失業補助?
有爬過文,看到是以有沒有「保險」為主;
也有人說填了勞務報酬單政府會知道有收入,後續會被追討...等等。
主要是目前經濟上的壓力蠻大,
半年的失業補助真的滿救急的,
保障接近半年的時間可以找工作,
目前也有陸陸續續在找。
但又剛好有這樣的接案機會,有點遲疑。
不希望因為接了這個案子,
後續就無法申請失業補助或喪失請領資格...
不是非得兩者都拿到,
但因為經濟狀況不是太好...
所以還是想問看看大家的意見。
所以想求助是否有人有相關經驗
再麻煩請大家回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