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aY4451 (R.K)
2018-11-02 20:23:46※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Rt46qho ]
作者: RaY4451 (我讀學店我驕傲)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問卦] Po面試心得竟然要被告誹謗了怎麼辦
時間: Fri Nov 2 20:22:50 2018
安安 眾卿 資方會自律
4JohnLa本魯最近一個月收到了對方公司雇傭的律師email來信
他跟我說吼, 有兩個爭議點
第一個是
"而且起薪才給23K還會超時工作,我認為就算有英文專長的人應徵也只是浪費才能。"
對方說其實有給到25K喇 所以我是在造謠
可是我面試當場聽到就是23K啊 又沒有任何動機要說謊
然後我翻了一翻網路資料 https://goo.gl/jtCC8B
感覺就告不成
第二個爭議點是
"該職務工作內容可能會常常出差去外縣市帶模特兒拍片,可是104也沒寫。"
對方說明明徵才文就有標上"會出差"
我記得確實是有說會出差 可是沒說會去外縣市啊幹
整個爭議點搞得我也是霧颯颯
我想說懶得上法院想跟他們和解,
結果合約書一看, 他們不但要求我自刪天眼通+PTT貼文
而且一輩子都不能公開評論他們耶 怕慘.jpg
這種東西我怎麼會簽, 結果就是昨天收到最後一封email確認和解破裂
對方好像要採取進一步法律途徑了 怕慘慘.jpg
回顧整個事件, 根本就是對方當事人超級情緒化,
當初天眼通謾罵我我都沒在意了結果她自刪還找律師, 整個莫名其妙
平常上班日0800出門1900回到家, 剩下四小時睡前自由時間還要搞這些
之後上法院還要無薪事假 想問一下版眾 我該怎麼辦r
喔對ㄌ, 資方會自律喇, 提醒一下
作者:
hanklau (CS菜鳥小飛豬)
2018-11-02 20:50:00感覺對方的訴求點是可接受公評之事,而且內容只有到這樣還不算惡意吧,應該告不太成,不過還是建議找律師談談
作者:
rfdgrfdg (AlanHart)
2018-11-02 21:06:00出差不去外縣市那要去哪裡???
作者:
sp7763 (Rong)
2018-11-02 21:18:00出差不管去不去外縣市都不是惡意誹謗,會不起訴的放心~~
作者:
labdog (飛啊,飛啊, 小飛俠)
2018-11-02 21:19:00愛分享就不要怕被告
作者:
b7453200 (瓦拉克看久其實蠻美的)
2018-11-02 21:57:00寧可花錢告勞工 也不願意增加薪資 這間公司好不到哪去ㄅ
不過原po不是海龜嗎?當初怎麼去面試那種23k的公司?
作者:
haeyab (八爺)
2018-11-02 22:43:00不要怕,他能拿你怎樣?你說的是事實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8-11-02 22:45:00
告不成啦,你就持續PO文(注意文詞),這才是對方最怕的事
作者:
BIGBBB (yaaaa)
2018-11-02 22:51:00推你
作者:
kkceres (很虛的店長..)
2018-11-03 07:16:00噓文的就不要哪天自己也被告LawsuitSug板有很多文章可參考,不用太緊張的!這種的只是想要錢而已自刪也沒用的,因為現在備份網站很多,你自刪了還會有其他備份,他們可能會繼續跟你盧
作者: sam40026 2018-11-03 08:48:00
用不屑的態度去處理就對了,根本告不成
作者:
Addidas (天堂 地獄 一線間)
2018-11-03 10:26:00面試錄音啊 也沒規定不能錄 更沒簽切結 且說不定對方也錄
整篇文章沒重點,廢話一堆!你如果講的是事實,怕什麼?
作者:
sichi (希奇)
2018-11-03 11:10:00出差不是去外縣市 不然呢? 去國外? 外縣市你就在鬼叫了
作者:
klyuch (Meeko)
2018-11-03 11:58:00所以你有毀謗嗎?比如說這工作騙人去出差等等?還是只是闡述事實?如果只是講述事實就一點都不需要怕啊!反正好壞大家看在眼裡,要告就去告
作者:
stkoso (Asperger)
2018-11-03 12:38:00要選舉了 隨便一個議員的電話打下去
作者:
MeeToo (迷途)
2018-11-03 12:47:00那間爛公司啦?
作者: t64141 (榕樹) 2018-11-03 13:27:00
天眼通: 艾妮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上面有相似貼文且發文者和本文ID一樣y
作者:
edcs ( )
2018-11-03 14:22:00感覺兩邊都挺GY的,互相傷害一下挺好的
作者:
anper (鏡中人)
2018-11-03 14:49:00我不是專業的但我覺得告不成
作者:
sichi (希奇)
2018-11-03 16:20:00看了一下原出處推文 哈哈哈 自己說去台南市出差 原來台北台南叫做同縣市? 真的是神邏輯 不知道天眼通上多天才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18-11-03 19:23:00沒有人指正,剛開始先會去地檢開庭不是法院ㄇ
作者:
kkceres (很虛的店長..)
2018-11-04 10:15:00樓上有喔,我回文介紹流程&資方慣用「套路」惹XD
作者:
LiuSky (天空)
2018-11-04 15:14:00簽名檔真令人懷念 哈
作者:
gv390 (我討厭我喜歡妳)
2018-11-05 09:44:00這看就知道告不成了,只是真的會耗到你的休息時間是真的
作者:
kkceres (很虛的店長..)
2018-11-05 11:57:00其實這個可以反控對方誣告罪,還有個資法問題
作者:
bearsis (熊妹)
2018-11-05 22: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