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件事我一直很好奇
其實剛進一間公司
就算多有經驗的人都會經歷本質上的重新學習
可以說剛進一間公司都要重新學
那在一個月內被火掉的人是用什麼標準呢?(沒有遲到請假.也沒有擺爛)
好奇詢問一下
謝謝
爬文就有了但本版可能講出一堆跟法院實務不同的說法,自己判斷
作者:
kutkin ( )
2018-11-09 20:00:00沒資遣費 但你可要求非自願證明若有失業給付資格去請領
任職滿三個月以上,資遣需要10天前通報員工,如果提前要求員工離開,需補足到預告期的薪資譬如說今天九號要資遣你,不管是要你9~19哪天走都要給算到19號的薪水
一天被火,也有一天的資遣費。但是就那幾十塊錢,看你要不要塞牙縫囉
只要有工作就有資遣費,但那不是精神賠償。年資一年有半個月資遣費。三個月大約3~4天日薪的資遣費
他沒給你可以去申訴,勞動部有試算,你可以去算一下我稍微點了一下,月薪100000的人一天資遣費接近300
月薪22000的一天資遣費62塊算成兩天了,資遣費試算表,你可以自己去按按看。
作者:
tino9808 (怕黑的人終究要自己關燈)
2018-11-10 13:24:00勞基法細則早就已經刪除試用期了,只有部分公司再說而已
作者:
gani2e (ㄤㄤ 肥宅~)
2018-11-10 15:28:00不就主管覺得不適合公司...
再回來看 果然各種錯誤言論都有XDD不爬文就保重吧XD
以台灣來說,通常都是看態度!因為你專業跟經驗一定不夠,那只剩下態度可以考核了...
推態度 與世推移 氣質 協調度 做事積極度 不要擅自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