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寫4萬,
但事實上是加一些不一定拿到的獎金,
例如業績獎金、全勤獎金等等,
然後年薪12個月,
實質月薪可能還不到三萬,
這樣算違法嗎?
如果這樣不算違法,
以台灣老闆慣性,
很容易可以破解這條規定的。
※ 引述《min1119 (我老吳)》之銘言:
: 上週立法院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
: 未來雇主在招募員工時,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必須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
,
: 禁止標示「面議」。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 在04/19 初審通過的時候,當時寫了一篇文章點出了一些問題,
: 在上週通過後,文章增加了些內容,我擷取關於4萬禁止面議這個事情的內容跟大家分
享?
: 有興趣看全文可以再自行看看 https://wp.me/p9OPpl-2A
: 「未達4萬禁面議」對於解決前項問題的確是個好的開始,但是重點在於之後是否會有
施
: 行細則另外規範此部分,因為未連同薪資範圍的間距一同規範,此法條等同於虛設,這
邊
: 會建議直接以「勞健保」的級距下去做規範最為乾脆,同時也可以讓勞工清楚知道自己
的
: 勞健保投保級距為何。
: ※範圍未規範,寫$23,001~$39,999也無違法,這樣根本毫無意義!
: 但在探究其根本問題在於:台灣勞工薪資的問題在於各職務的薪資水平太不透明化
: 勞動部雖有「職類別薪資調查動態查詢」,在打這篇前,我先到網站操作了一番,但問
題
: 其實是不少的,且資料是非常簡略的。
: 1.107.04操作時,搜尋的資料為105.07的統計數字,可參考性相對打折扣。
: 2.操作查詢困難,特別是在選擇職類別時,甚至有些職務根本沒有,例如最常見到的業
務
: 3.職務名稱的定義為何?薪資數字從何而來?
: 在民間已有發起「薪資透明化運動」,但薪資透明化應由政府機關來進行,運用政府機
關
: 的資源進行「薪資普查」,其資料呈現可參考民間業者每年所做的薪資福利調查報告,
針
: 對各職務對應到年資的薪資進行調查(或者政府可直接與民間業者談合作),如此一來既
可
: 以避免企業胡亂開薪資,也可以讓民眾各清楚了解各職務的薪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