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健保費問題

作者: tonybbbb (東方行B)   2018-11-20 23:24:28
我預計下下禮拜會進行勞基法第14條契約終止
有一個問題是
現在健保費改成要隔月上旬離職會比較好?
因目前健保費的狀況是
以前任職只要上旬或下旬都有工作就可以算月
現在若到月底離職還是得要付健保費
變成要隔月的1日起離職比較保險
作者: a2468000 (胖雞)   2018-11-21 10:06:00
不要誤導大家...月底最後一天離職公司一樣要負擔部分
作者: AQQQQQQQ (QQ)   2018-11-21 01:07:00
你每個月都得繳健保費,差別只是在於投保單位在哪而已。看你當月最後一天的投保單位在哪,決定哪裡跟你收當月的健保費。你如果1125離職,原投保單位不能從薪資裡扣健保費,但是你之後也是會被健保局追繳11月健保費。你最後一句我不是很明白,比較「保險」?
作者: tonybbbb (東方行B)   2018-11-21 07:13:00
對 意思變成就算30或31離職的話 健保費還是得要自己付 前幾天健保局打過來說明是這樣變成說要離至少要跨月
作者: AQQQQQQQ (QQ)   2018-11-21 07:36:00
你說的是雇主負擔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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