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要檢舉申訴的準備相關
是不是要蒐證完整後才能提出申訴,會比較不容易被打臉?
我剛在這公司任職滿月,除了本身接觸到的業務層面問題很多。現在又有公司制度面問題
下午有打電話到1955問問
反而對方先生超爆氣的感覺,對不起啦
我們公司其他男生同事可能都沒有要反抗
就我這個新人很愛來亂,還被罵過天兵(但事實上就不是嘛)
# 月休4天(同事跟我說超休會扣,拿到薪資單有看到)
# 請假制度不明確(跟誰講跟要不要紀錄都不知道)
# 出勤紀錄是手寫,會計進公司後點人數,一個個打勾這樣
# 還有一個同事(我意外閑閑的時候要弄懂大家名字的一個雜事(我是勞安))
發現他居然上班連續超過6天,好像將近兩周。我不知道他的薪資如何算,但休假一定強制要休不是嗎?很想一併幫他檢舉
# 高薪低報,不是個多大問題,勞保隨時可能倒風聲
但我還是會拿來說是違反勞基法的
然後1955那個先生氣炸到說
要我申訴一例一休、加班費、休息日、國定假日加班費、出勤紀錄造假
我覺得我也已經半黑了
所以已經無所謂了
我這個職缺開是因為他們被要求要有
一時之間又找不到人來,所以挖到我
(也是老闆親自面談)
覺得是可以直接跟老闆談我個人的部分,但也希望不被搓掉才想直上勞工局
解決提出問題的人,我是有一點怕
現在在考慮是要
1、先離職後申訴
2、先申訴後離職
3、先跟老闆調整我個人部分後,給他期限處理全部制度。仍然無作為我就申訴
4、跟老闆協調我個人部分,然後申訴。態度觀望?
5、為了留,跟老闆先談我個人部分再及大家的,仍無法有共識就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