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離職預告期遵守問題

作者: McDona1ds (麥當勞叔叔)   2018-11-28 13:01:37
本魯最近很不爽公司,直接提離職。
不過有十天的離職預告期。
但是公司方面說你只要東西收一收,該交接的就交接,你弄完就可以離開了,我離開時有
拿到離職證明。
請問勞基法規定有十天的預告期,是勞工必須提供勞務協助雇主做交接,如果公司不要的
話可以這樣做嗎?
作者: cityhunter04 (無聊的乖小孩 )   2018-11-28 14:14:00
你有滿一年嗎?提前離開沒問題,但公司還是要付這10天的薪水吧?
作者: jimmy508 (ppt.cc/W4H2)   2018-11-28 14:37:00
預告期是給雇主的保障,雇主不要就不用啊
作者: sschen   2018-11-28 14:37:00
離職日,可由勞僱雙方達成協議即可。
作者: cooxander (天使)   2018-11-28 17:18:00
預告期是雙方的保證,雙方說好就好
作者: snoopy790428 (snoopy)   2018-11-28 17:34:00
兩邊任一方都可以堅持要走完預告期雙方同意下也可以提早離開公司單方面要你提早走須以資遣為前提 並加付預告期薪資
作者: NaClman   2018-11-30 23:49:00
同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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