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個關於違約金的問題
女友的工作性質因為需要長時間受訓(約兩個月、海外,費用含住宿機票講師等)
所以有和公司簽兩年約
若提早離職需賠償20萬
雖然這金額也不是不合理
但還是希望能爭取一點折價空間
而且聽說之前有人有沒附違約金順利提早離職
會想離職主要是因為後來發現實在不適合這份工作
嚴重到有點影響身心狀況
有沒有什麼方法是可以比較有利於爭取的?
我現在能想到的只有比方說請公司詳細提供相關費用單據證明需付到20萬
出示心理狀況不適的證明,並非惡意離職
或程序上像是這筆錢一定要開發票...等等
目前是8月進公司
11月開始正式上班
現在已提出離職
希望有相關經驗的網友能提供一些建議
等年後也會去勞動局諮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