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家公司待了快2年半
雖然招牌打著外商
只有我跟主管兩人
但是工作其實蠻苛刻的
主管理解能力很差、挺腦殘、擺爛
跟主管不合
只是維持表面上的和平
在辦公室不交談的
原本內心就預計過完年復工就要提離職,做到3/15
結果昨天主管突然拿了一份公司規章給我
說一直沒好好條列公司規定
還強調絕對照著勞基法走
3/1起開始生效
文件不需簽署
但是內容我怎麼看就是有奇怪的部分
有鑒於我主管非常會記仇
第一個被他性騷擾、資遣還不給非自願離職證明
第二個產假回來當天立馬被資遣
我是第三個
深怕在我離職的時候衝康我
因為我主管非常怕事
想請板上有相關專業的板友幫我看看是否規定有違反勞基法
以便我真的被衝康時可以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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