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首次發文、手機排版,請見諒。
我去年11月初時到某間公司就職,
當初面試時老闆就直接跟我講好底薪是多少,以及其餘津貼、獎金如何計算等等
我覺得可以接受,因而放棄其餘公司,到此公司就職
第一個月領薪水時因不足月,看到薪資條上基本薪資以最低基本工資計算,我並沒有太在
意
到了這幾天領12月足月薪水,看薪資條才發現我的底薪真的是最低基本工資
並且發現加班費給的不對,我12月只有加班一天,共3小時
按照勞基法應該是前兩個小時乘以1.34,第三個小時乘以1.67
但給的加班費是三個小時都乘以1.34
所以我就把我對薪資的疑慮跟加班費算的過程、查的法條寫一寫,拿去問老闆、老闆娘跟
會計
他們給我的回覆是:「如果給我當初講好的薪水,他們發現另一個比我早進來的員工會領
的比我少,
如果我過幾個月表現的好,會把薪資調整成跟原本談好的一樣」
加班費則是:「他們以前週六要上班,現在不用上班了,薪資也沒有調降,所以加班費按
照以前的算法」
我無法用邏輯理解這些解釋,所以問完之後有在考慮離職的事情
沒想到隔天老闆就要主管問我想走還是想留,我說我可能要考慮一下
主管說最晚下星期要給出答案
我才在苦惱這個問題(畢竟重新找工作很焦慮)
結果今天一大早主管就說老闆叫我做到今天或下禮拜一
這應該算資遣吧,畢竟我完全沒提出任何離職相關的話題
我已經懶得跟他計較沒有提前預告這件事了
主管說老闆讓我離職的原因是能力不足,並叫我試算前個月應得薪資,拿去給會計
於是我就把法規查一查,寫了一張試算表拿過去
內容大約是:談妥薪資與實際薪資應補的差額、1月初至今日的薪資、資遣費
結果會計把老闆娘叫來,老闆娘說:「這不算資遣吧,那就做一下這個工作再換下一個,
這麼好賺」
我說:「可是這又不是我自願的」
老闆娘:「啊你就能力不夠啊,你到下一個工作擺爛還不是會被開除」
(喔對了,補充一下,我面試時老闆不斷問主管我這個人o不ok,甚至也有上機試做
主管表示這個行業和學校學的差很多,所以願意學就好,我進公司2個月已經抄滿1本筆記
,並且已經90%獨立了,主管也說我進步很多)
感覺老闆娘的意思很像不想給我資遣費,的確他們也沒有提前通報、超級無預警,所以要
算資遣費他們一定非常麻煩
我目前比較擔心的是我的資遣費被吞掉
另外,由於我的印章給公司去銀行進行開戶還沒拿回來
我今天下午去要回印章,老闆娘還說:「還在銀行那邊,要印章你是能幹嘛」
我:「我可能會需要用到,所以要拿回來」
老闆娘:「等銀行拿回來你再過來拿,我們又不會拿你印章幹嘛,你帳戶又沒錢,這個薪
資的部分我們再算一下」
我只是想拿回我自己的東西,又沒說你們會做什麼事QQ
總之我下禮拜還會回去拿我的資料以及應得薪資,
我有填離職單(不是離職申請單),上面離職原因我寫資遣,
有跟公司要非自願離職證明跟服務證明,但行政說要再問一下,還沒給我
下禮拜回去很怕被拗,不知道有什麼可以保障自己權益的辦法
目前有想到的是錄音,並且查法條跟他們說理,不知道各位還有什麼更好的建議
感謝看完這篇文章的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