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9-01-11 09:11:25※ 引述《lovecut (值得憂鬱的季節)》之銘言:
: 發現職災流程真的很複雜,簡單來說原PO朋友在工廠操作發生災害就是職災,
理論上來說,在工作場所受傷絕大部份是職災。
但如果像原PO說的,在作業中受傷,就一定是職災。
職災是勞工無過失認定的,不管歸責是誰都算是職災。
: 第三指出了一人以上需住院治療,我是不知道你朋友有沒有住院拉,不過是我
: 一定是要求住院(畢竟自己有保險可以請)。如果有住院老闆未通報就是違法囉!!
: 職災受傷者也可以是通報人,所以通報就對了,沒八小時通報勞檢會開罰單。
: 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如果日後有打官司的需要,一定要去警察局報案,雙方做筆錄。
職災和報不報警無關,每月申報也以失能為要件,他朋友不一定有失能
所以安衛人員不一定有填,再說1月的失能也是2月才填
但通報的話,看顧主有沒有報,一般來說沒死人,我是很少聽說有人在報的
因為勞保給付,不以通報為要件,員工通常在意的是錢...
: 最後,原PO朋友最重要的公傷假,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9條
: 工傷當然有工傷假囉,按照勞基法職災雇主是要給付受傷勞工休養期間的完整工資,
: 也就是底薪,如果你朋友底薪是23K,就老闆就只會付23K一個月給你。
誰說是底薪?
應給付原有薪資,應指勞工保險條例第1 條所訂月薪資總額。
另依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27 條規定,
月薪資總額以勞動基準法第 2 條第 3 款規定之工資為準;
其每月收入不固定者,以最近三月收入之平均為準
工資有含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
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不是只有底薪...
另外,公傷假請多少,不是勞工自己說,或是拿一個診所開的你說幾天就幾天
一般來說,你開多少天,老板可以接受就接受
雇主給予勞工公傷病假,應以勞工治療、休養期間不能工作為其適用前提。
惟其工作能力如何,事涉醫療專業,應由專業的醫師判定。
很多醫生依其病人之主述或需求開立宜休養數月之診斷證明書,
雇主如對於該診斷證明有疑義時,可循設有職業傷害專業門診之醫療院認定。
也就是老板可以指定醫院,叫你去開證明,你自己開的不能當唯一佐證
但最常見的是直接送勞保,看勞工保險局核給的職業災害傷病給付及其日數認定
也就是勞保賠幾天,老板就要給幾天工傷
不是你說多少天,就多少天,這點要先搞清楚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