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工作受傷要休養八周,老闆要求下周上班..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9-01-11 09:11:25
※ 引述《lovecut (值得憂鬱的季節)》之銘言:
: 發現職災流程真的很複雜,簡單來說原PO朋友在工廠操作發生災害就是職災,
理論上來說,在工作場所受傷絕大部份是職災。
但如果像原PO說的,在作業中受傷,就一定是職災。
職災是勞工無過失認定的,不管歸責是誰都算是職災。
: 第三指出了一人以上需住院治療,我是不知道你朋友有沒有住院拉,不過是我
: 一定是要求住院(畢竟自己有保險可以請)。如果有住院老闆未通報就是違法囉!!
: 職災受傷者也可以是通報人,所以通報就對了,沒八小時通報勞檢會開罰單。
: 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如果日後有打官司的需要,一定要去警察局報案,雙方做筆錄。
職災和報不報警無關,每月申報也以失能為要件,他朋友不一定有失能
所以安衛人員不一定有填,再說1月的失能也是2月才填
但通報的話,看顧主有沒有報,一般來說沒死人,我是很少聽說有人在報的
因為勞保給付,不以通報為要件,員工通常在意的是錢...
: 最後,原PO朋友最重要的公傷假,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9條
: 工傷當然有工傷假囉,按照勞基法職災雇主是要給付受傷勞工休養期間的完整工資,
: 也就是底薪,如果你朋友底薪是23K,就老闆就只會付23K一個月給你。
誰說是底薪?
應給付原有薪資,應指勞工保險條例第1 條所訂月薪資總額。
另依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27 條規定,
月薪資總額以勞動基準法第 2 條第 3 款規定之工資為準;
其每月收入不固定者,以最近三月收入之平均為準
工資有含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
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不是只有底薪...
另外,公傷假請多少,不是勞工自己說,或是拿一個診所開的你說幾天就幾天
一般來說,你開多少天,老板可以接受就接受
雇主給予勞工公傷病假,應以勞工治療、休養期間不能工作為其適用前提。
惟其工作能力如何,事涉醫療專業,應由專業的醫師判定。
很多醫生依其病人之主述或需求開立宜休養數月之診斷證明書,
雇主如對於該診斷證明有疑義時,可循設有職業傷害專業門診之醫療院認定。
也就是老板可以指定醫院,叫你去開證明,你自己開的不能當唯一佐證
但最常見的是直接送勞保,看勞工保險局核給的職業災害傷病給付及其日數認定
也就是勞保賠幾天,老板就要給幾天工傷
不是你說多少天,就多少天,這點要先搞清楚哦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9-01-11 14:10:00
是要扯到業務過失傷害 才會扯到更上一層
作者: oherman (qq)   2019-01-11 11:30:00
什麼叫有死人才報警,一般公安造成的傷害不用報警神邏輯職場造成職災明顯是雇主的過失了還這麼護主
作者: chey (Waitingfor)   2019-01-11 12:16:00
發生職災是要報三小警= = 要也是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9-01-11 15:29:00
職災報警要報什麼案?走在公司滑倒也是職災,要報什麼案?跟業務過失也無關,因為後續處理是檢查機構,不是警察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9-01-11 16:57:00
發生傷害就報警,是要告老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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