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上市公司常日班員工
今天來跟大家聊聊「被公司請假」
是這樣的 在剛進入公司的時候
有一次遇到中秋節連假
我看人事行政局的行事曆公佈前一個週末禮拜六要補班
跟前輩隨口哈啦
「欸記得週末要上班啊!」
前輩跟我說「哪有?」
我:「下禮拜中秋連假,這禮拜要先補班呀。」
前:「喔你不知道,我們公司都不用補班的。」
前:「公司會統一幫你請假一天,你連假照放,補班日照休。」
我:「請假?請什麼假?」
前:「特休啊,就是當作你請特休多休一天。」
我:「欸可是我還沒有特休,太菜連3天都沒有。」
前:「噢這你不用擔心,你會有一個預支假,等你拿到特休的時候會再扣回來,總之你就放心不用來上班啦。」
雖然覺得不對勁但還是先這樣放過去了
後來在安排自己特休的時候越發覺得奇怪
因為這個統一請假 搞得我實際上能排的特休比帳面上少
於是開始找勞基法
第38條: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再看看公司內部公佈的行事曆
補班日都畫紅字表示一般假日(找一個近期的話是1/19)
政府在連假多填的那天被框起來寫「統一請假」(也就是2/8)
很明顯是違法了
先打給人資 得到的回應大致上是:
公司不依照人事行政局的方式來補班,不過如果員工有個人考量的話,可以在公司統一請假的那天(連假中間那一天)來上班,然後撤銷假單就可以了。
再打去勞動部 回應重點如下:
特休應該都是要員工自行安排,公司不能規定怎麼排。然後人事行政局公佈的行事曆只是說公家機關要這樣上班,沒有強制力,企業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跟。
公司在這方面從來沒公開協商過
感覺起來就是有問才答 沒問就當你同意
為了捍衛自己的特休
連假中間還要回來上班真的很阿雜
但是基於沒協商就公佈行事曆這點
我寫了具名檢舉信
懶人總結:
1. 人事行政局公佈的彈性放假跟補班日沒有強制力,民間企業可以自行決定要不要跟。
2. 企業不得直接安排勞工的特休,必須由勞工自行決定要怎麼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