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DRMIX (約翰.史密斯)》之銘言:
: 最簡單的
: 進公司第一件事要先做的是
: 「想辦法探聽同事在這家公司資歷」
: 如果離職的人少留的人多
: 表示這家公司雷的機率很低
: 當然也有那種能力差走不了的主管
: 不過這種人人品通常也不好
: 主管人品不好 離職的人有可能會少嗎
: 即使這家公司可能有一些缺點
: 比如不按照勞基法排休,沒標準制度
: 但有可能年終豐厚 尾牙很趕給
: 那大家自然不會想走
: 所以看制度 主管講不講幹話
: 看有沒有遵守勞基法都不准
: 看離職的人多不多就對了
有些狀況不一定
我那個公會就是一開始面試的時候
有表明說我當週有兼差 兼差完後再接
被總幹事要求要把兼差的推掉 隔天馬上上...
我記得進去沒幾天 會計有說會照勞基法走
去年九月薪資就欠我5130...(原14660.9/11進去.月薪被改成日薪計算)
事後發現健保費沒扣 勞保本來有扣卻不扣
特休假打聽同事說一直以來就沒有
但總幹事三不五時發家樂福禮券...
我剛進去沒幾天中秋節禮金有發禮券
聖誕節也有發 年終獎金也有發...
好像3-4次左右 大多都是家樂福 偶爾是全聯
禮券則是對我來說用不到 都是給媽媽用
對我來說很大的問題就是今年五月下旬要滿30...
我承認自己沒什麼專長 助學貸款也差不多四月或五月KO
工作簡單 只是進去裡面蓋章.審核產證.送件
送完提早休息/下班 多的時間可以自己運用 遲到一下也不扣錢
請假一天不扣錢 請假太多天會比照請假不計薪方式
油錢加50或100 額外再拿一倍
之後開始賺的就是生活費
問題在於偏偏有遇到違反勞基法部分又不曉得到底該不該檢舉
因為雇主沒有毆打或言語霸凌等嚴重事項
只是說有時候排的路線太緊而會有拿命拼命的情況
原本預定今年八月上旬就要檢舉
就是雇主回答沒有特休假也沒有折算問題時要發動第14條一項六款
目前常常都在思考這問題
雖然說檢舉後 了不起拿非自願離職補助接近20萬
拿完後就要重新開始找工作
30過後找的工作會越來越更困難 只剩下保全能接
保全又屬於高工時...
但又不檢舉情況 會被欠的會越來越多
其中九月薪資被欠的部分有五年期限 超過就無法討回
雖然事後一樣都會舉發討回 變成只差非自願的部分可能要犧牲掉
這公會離職率很低 但也有發生違法勞基法
不曉得該不該給個建議(小力鞭打orz)
上述都不是小劇場 確實發生進行事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