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由於標題篇幅有限無法精準敘述問題
詳細情況內容如下,望得諸位板友意見回饋,在此先向大家謝過。
我有一位長輩天性憨厚老實
他於民國82年開始服務於一間公司
而這位長輩約在兩、三年前調閱勞工保險投保資料才得知
自己於民國82年~88年間,勞工保險的投保單位為A公司
其後A公司於88年解散
於是長輩的投保單位便在88年的某一日退保後,隔天馬上加保於B公司
(A、B兩間公司皆於民國80年設立,故不是A公司解散後才成立B公司;
而現在用經濟部的網站已查詢不到A公司的代表人,
故我們尚未作舉證A公司與B公司的年資應該併計的動作)
而長輩自兩、三年起就不斷掛念於前面工作六年的年資被中斷一事
對他而言,他一直認為自己是B公司名稱的員工
後來才發現,怎麼之前六年是加保於A公司?
由於長輩從事需要付出密集勞力的工作,身體已漸漸無法負荷
公司於近日找他談話,希望長輩自行申請優惠退休方案休息
長輩的實際情況為:
他認為自己從民國82年開始就已服務於這間公司
而他在民國94年後有選擇新制退休金,但是當時並未結清舊制退休金
故現在若以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年資已滿25年的條件申請退休
應向公司要民國82年~94年間的舊制退休金(24個月月薪)
但是公司目前只承認長輩在B公司的年資(88年~94年)
故公司聲稱:
長輩在B公司的年資只有20年(88年~108年)
並不符合任何請領舊制退休金的條件
而現在公司私下承諾願意給予20個月月薪的退休金
請長輩以自行申請優惠退休方案處理
(如此一來,公司不必付資遣費與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而我們碰到的情況分析如下
一、
由於長輩天性憨厚,自己無法獨自處理問題
倘若我們想要替長輩爭取A公司的年資併計,等同於向公司撕破臉
而作為晚輩的我們最擔心的是
不知道當初從A公司退保、馬上再加保於B公司的情況為何
即便我們最後能夠舉證年資應該併計
但是不知道當初長輩會不會簽了什麼同意終止勞動契約再雇用的文件(長輩真的憨慢)
以致情況有利於公司
而又因撕破臉,最後不同意前先說好的優惠退休方案
也因變成只被承認年資僅有20年,無法符合申請舊制退休金條件
二、
如果長輩不答應公司現在申請退休
執意再工作幾年以符合舊制退休條件
屆時還是會碰到舊制退休金年資的問題
如果無法取得A公司的六年年資併計
那只能夠拿到民國88年~94年的舊制退休金(12個月)
我以晚輩的角度覺得
他本來就應該享有24個月月薪的退休金
可是現實情況是,若要爭取24個月月薪的退休金
必須承擔與公司撕破臉的風險如上第一點所述
而我們晚輩非專業人士,能為他出的力也有限
而長輩憨慢,他連現在自己碰到的狀況都是一知半解...
如果最後連選擇優惠退休協議的20個月月薪都拿不到
我們也無法負責任
只是感嘆於長輩辛苦工作二十五載,卻得不到應該享有的待遇
最後卻還顯得公司很好,願意給年資只有20年的員工優惠退休
不知道大家覺得是否應該少拿4個月的月薪,吃一點虧但是省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