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了兩分同性質的工作(都是外務)
A公司通知我3/18上班(8:00~17:30)六日休
(30K/月,台中~彰化)
B公司希望我明天去上班(09:00~18:20)六日休
(30K/月,需南北跑,最北到新竹,最南到嘉義)
原本跟A公司約好本周一上班
但我有個人因素
有事先於周日致電給主管 告知延後報到
主管方面表示 那就請我3/18這天來上班
然而周一當天也接到B公司的錄取通知
希望我(明天)本周四去上班 B公司也是我很想去的公司
我也答應於本周四報到
請問我在去A公司報到之前 先去B公司上班
假如在B公司做得很穩定 A公司這邊該如何推辭?
或者如果想去A公司上班,B公司的部分要如何婉拒?
A公司與B公司離家都大約30分
兩間公司相同的缺點是 沒有停車場 需自行找路邊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