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去年10月起在北部某醫學中心擔任專任研究助理
依照醫學中心人事規定,助理任滿滿3個月後人資會發文給計劃主持人評核工作表現
作為續聘與否及是否核發額外津貼的依據
自我進入實驗室後,主持人即一直希望拉攏我跟隨他就讀博士班,但我多是以「目前暫無
此規劃」回應
直至今年農曆年前後,我任滿3個月後
他多次獨自找我約談,並詢問我擔任他博士生的意願
我以「若要進修,家裡也會希望我到國外取得學位,所以不考慮在國內讀博班」為由婉拒
主持人則說了句「那你不在這裡讀,對你權益就有影響。若你改變心意快點說,我才能跟
人資更改你的敘薪標準」
當時對於所謂的敘薪,認為指的是額外津貼
因為核發津貼與否是屬於主持人權責,我後來確認沒領到之後也無法多作反應,僅能尊重
直至上月底,他再次找我約談,並以「我覺得我們默契不佳」為由表明希望將我辭退
然起初要求我走自願離職手續,我打死不肯
表明這是「資遣」,應依法發給我資遣費及進行相關資遣手續
於此同時,我迅速的在院內其他單位找到同是專任研究助理的工作
在辦理相關調職手續時發現,原計劃主持人在我任滿3個月(即1月底)的工作表現評核文
件
回覆人資針對我「不予派任」,意即試用期未過將資遣,理由是「我本人欲出國進修」
根據人資的說明,我在當時即應被資遣,然而我當時並沒有接到任何通知
現在即使繼續在職,不論擔任什麼職位都無法累積年資,當然也無法隨年資調薪
津貼也是無法領,即使換了計畫主持人也無法核津貼給我
查閱院內相關人事規章,也有寫明契約人員試用期未過即永不錄用
所以原主持人將我評為試用期不合格,導致個人在敘薪、工作權益方面都受到重大影響
且是以「我將出國進修」為理由,我也實在無法接受
人資也覺得這理由實在有點瞎,但他無權限更改
所以請我向新主持人提出反應,逐級上呈後
由他代為向上級主管爭取,並更改我的聘用狀態,讓我可以正常累積年資、敘薪,但也不
保
家人建議我去了解相關法令,若確實影響到我的工作權就提請仲裁或提告
但因為關於我的人事狀態一直都是由人資跟我口述,能了解的不多
想請問若真要申請仲裁或提告,我有權申請調閱原主持人簽核有關我工作評核等內部文件
作為相關證據嗎?
再者,這樣的情形有違反什麼法令嗎?
查遍勞基法、就業歧視法等相關法令,都是針對性別、種族、宗教等等有規範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