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另外請教一下,家母目前在一間餐廳做會計剛滿一個月
我和媽媽認為不合理的地方有以下幾點:
1.無勞健保,更別說是勞退 6%
2.月休四天+二個半天(只休上午3小時,晚班變成4點半-10點半)
3.只有上班打卡,薪資是用現金發放,無薪資明細
4.未主動開立發票,客人要才會開
媽媽說一個月來外場陸續被店長fire2.3人了,皆未提供資遣費,老闆娘還要在薪資內扣
全額勞健保,後來是問過會計師知道這樣違法老闆娘怕到才說那算了。老闆娘開設餐廳1x
年似乎根本沒有勞基法的觀念....
但因為媽媽已經快60歲,餐廳又離家裡不遠(走路5分鐘),怕去檢舉之後飯碗會保不住
,畢竟中高齡工作不好找。請問各位大大有什麼建議嗎? 先謝謝大家!
※ 引述《Ardis808 (Ardis808)》之銘言:
: 大家好想請問,公司人數5人以下
: 老闆沒給我加保勞健保
: 就業保險也沒有
: 勞退6%也沒有提撥
: 我想至勞工局檢舉
: 並且勞退6%想提告業務侵佔
: 目的已不是那些小錢,就是想吉他慣老闆
: 而且他不回訊息掛我電話
: 所以想請教各位大大
: 業務侵佔可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