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派遣工作的非自願離職

作者: beebu (小蜜蜂嗡嗡嗡)   2019-04-26 00:45:53
[代po]
以下
工作公司稱A
派遣公司稱B
小弟於去年5/2到職,
A公司主管已於約兩個月前口頭告知
因不適任,到4/30「約滿不續聘」
雖當初招募網頁有說一年一聘
然實際與B簽訂的契約上並無載明契約時間
但合約有記載如勞方工作考核或個人行為因素,經提醒未改善或違反規定重大情節,B得
與A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原因之要求終止本合約。
想請教各位版大如下:
1. 此契約是否實為不定期契約?
2. 因希望往後能申請失業救助金,
故於A公司是否不需主動進行任何離職手續,並於A主管告知的4/30下班後直接離開A公司
即可?反之如果於A公司主動進行離職手續,是否就會影響申請失業救助金的非自願離職
要件?
3. 是否先與B確認,如有接到A不續聘的要求與通知,即可至申請B請領非自願離職證明?
這份工作是出社會第一份工作,
問題如有很愚昧之處,再請大家海涵
也懇請各位前輩幫忙回答,
謝謝><
作者: parfait1984 (par ici)   2019-04-26 01:01:00
你的公司是b,要跟b確認是否無其他工作指派給你,資遣費及非自願由b給,但跟b簽定期契約的話,期滿即結束關係,一樣可申請失業補助。a只是被派工作地點,你跟他無僱傭關係
作者: tonybbbb (東方行B)   2019-04-26 07:05:00
B負責給你工作就找B 找A不會理你甚至還會跟B去反應
作者: helpM (助人助己)   2019-04-26 08:14:00
不續聘在A公司完成移交手續就可以走,這情況不屬非自願離職B公司理當會另外幫你配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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