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排版請見諒
哈嘍各位大大是這樣的,原本被派駐至桃園市的某家知名餐飲服務業,於5月被要求支援
林口的店面,因為是外縣市,可以比表定時間晚一小時到,這部分我覺得很合理,但早
班的部分則是要準時到然後提早一小時下班,但問題就是常常遇到假日的晚班下班(22
30)會接隔天早班0900的班,光扣除來回的通勤時間(至少騎車80分鐘以上),回家還
要吃飯洗澡,休息時間所剩不多,我最晚最晚0730就得起床起來準備。上個禮拜六接日
真的太累睡到翻掉,趕到公司時已遲到三分左右,所以被表示必須被扣1000(全勤)+5
00(遲到),請問遲到的部分是否不合法呢?另外上班不能打整點(0900班只能0859以前
,2230下班只能打2231以後),這部分是不是也有點不妥?最後一點是新員工報到未滿三
日不支薪。再請各位大大抽空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