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各位先進好,小弟有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小弟老婆公司在台北內湖,她於今年1月底生產,所以在1月中開始用特休假、婚假、產假
請到4月,然後因為公司不給請六個月育嬰假所以協商後育嬰假從4月請到6月底
但老婆公司於每年四月都會發放一筆績效獎金,是結算去年四月到今年四月公司營運的績
效(非年終,年終在過年前領完了),不過直到現在帳戶都沒有收到,訊問部門副總及公
司財務長,副總說不甘他的事QQ,財務長則說
https://imgur.com/kgYy2KF
查了一下北市府勞動局的常見問與答,育嬰留停間的獎金及年終部分最末段部分的意思是
否為,就算事業單位以「在職與否」為發放條件,育嬰假期間雇主仍應依約定或比例發給
獎金的意思
https://imgur.com/IQqbb5j
謝謝大家解惑...每天下班看太太被副總及老闆娘狂轟猛炸回來,上班處理客戶及公司的
事,晚上還要回覆Line訊息,連請個育嬰假都直接被老闆娘當面問「你要不要直接離職?
你確定要生這個小孩下來?憑什麼要給你這麼多假?」
就覺得
資方真的很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