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跟各位分享的是
你聽過XX嗎的這家XX公司
XX公司其實package還不錯不過因為新進員工第一個月都要去公司的門市實習所以試用期
為四個月
小弟於3/11加入本公司,4/8結束實習回到辦公室,之後與工作相關同事,老闆,協力廠
商均合作愉快,老闆交辦的工作也如期完成,並甚至提出創新的做法,老闆期間也表示
滿意
上周五7/19老闆找我去做試用期總結Review,劈頭第一句話就是,不好意思HR說你不適
任,所以試用期不通過要予以資遣
7/22HR與我老闆一同找我開會正式告知公司認為我實習後沒有提出有深度的意見,以及
HR觀察我工作未達HR設定的標準,所以只好將我資遣
我當下表達無法接受,因為平日得到的feedback均相當正面,老闆多次稱讚我提出的提
案,此時老闆開始與HR附和說我覺得你工作還是有點不到位,你很有潛力但公司有公司
的考量,所以.....
此時,HR要我簽這個,我立刻表示拒絕
https://m.imgur.com/a/Jrs2PGm
並且告知HR我已瞭解公司要將我資遣,但我無法接受,不過因為資遣是公司的權利,我
表示尊重,不過我會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想請問各位,我offer上明訂試用期到7/11,但公司7/22才告知資遣,是否有違反最後手段原則的疑慮?
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