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向各位詢問幾件事
情形是這樣的:
我在某間飲料店打工至今已兩年
7/15在群組收到公告店裡排班只到7月底
未明確告知復業日期
當下我只有已讀未回覆,擔心回覆代表接受,想說等幾天後上班再一併詢問
而幾天後向主管詢問資遣相關事項時
主管回覆,公司沒有停業(同一間公司有兩間店),當下有回應並主動私底下找主管詢問另
外一間店的職缺的員工,已被排好8月的班。
我:可公告上並沒有告知另間店有職缺。
主管:那是你自己沒有問啊!
大概此番鬼打牆一陣子後,不了了之。
主管要我回去問問大人搞清楚狀況
因此我趁休假去做法律諮詢
諮詢結果是我應能拿到資遣費
而因為金額不大
對方建議我拿法條與主管好好談一下
若真不行,月底時再選擇調解
(因為月底前我還有幾天班)
這裡列出公司不合法的幾點:
1.店裡從去年1月到今年6月的基本薪資都不合法
2.員工超過5人,未替全員加保
3.我任職期間有7個月未替我加保勞保
(甚至那時還想帶我們去加工會)
4.工作滿4小時未有休息時間
其中2.4是我這幾天才知道的事
知道1.3已經超過30日,是否算我默認?但也是這幾天才知道,即使後來調整成合法薪資與
加回勞保,過去的不合法也是可申訴。
幾天後會與主管約時間再談一次
請問各位建議見面談?還是用通訊軟體就好呢?
如果主管願意給資遣費,可以請他簽非自願離職單對吧?我需要簽任何切結書嗎?
這是我第一份打工,沒遇過類似的事件,有些慌亂,有哪裡說錯的地方也請指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