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友發問"
前提概要:目前在一家公司上班不到三個月 (滿三個月是9/9),確定準備離職 。上禮拜已
發mail跟主管告知此想法,主管有慰留及希望我再好好想清楚 。目前規劃是等到9月23日
走 ,主管則是語帶透漏,既然已經確定要離職了,越早走越好(可能8月中)。
Q1:我可以發個正式MAIL的離職信,預告離職日是9/23嗎?也就是說,預告日期設距今一個
月多月的時間,會不會有問題?
Q2:主管有沒有辦法在未滿三個月考核期限內直接請我收拾東西走人?
Q3:如果在9/9前未滿三個月請我走人,會付資遣費嗎?
Q4:公司如果在我宣告9/23離職後,在此之前請我走人,會補滿預告日期薪資嗎?還是可以
把三個月試用期打"不合格"就讓我閃人了?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