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待了八年的飾品設計公司,因為老闆自己對作品交代不清又反覆無常
不斷修改導致作品遲遲無法完成,卻一直將問題轉嫁到我們身上。自行認定是我們在
浪費時間。
最近甚至巧立名目規定作品若無法如期完成就扣薪,但卻訂定極度無理的作業時間。
如最快10天才可能完成的作品硬性規定1天之內要做完。1天半才可能完成的作品要求
三個小時要完成。
前些日子甚至告知要將原月薪制改用計件制,老闆很明顯想藉由降薪或更動薪資結構
,以耗時間的方式逼迫我自行辭職好能規避遣散費。(目前已逼走一人)
這個工作公司裡目前只有我一個在做,雖然知道直接走人可以讓公司造成困擾,但耗
費了八年的時間實在不想就這樣放棄爭取資遣費,這樣我還有什麼辦法去爭嗎?
或是真的就這樣拍拍屁股走人? 畢竟讓她爽省遣散費還滿幹的。
被外行指導我們內行的真的很心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