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
關於工作經歷
工作A(速食店)從2012/12~2016/8
工作B(餐飲業)從2016/10~2017/5
工作C(派遣,機車外送)只有2017年6月和7月
然後2017/10又回鍋到工作A做到現在,但是在百貨店面,簡稱工作D好了
以上全部都是工讀性質。
可是我在履歷是寫工作A從2012/12到現在。
1.想請問這樣可以嗎?
2.因為近期有非常重要的面試(某日商的服務業),有可能面試中會提到工作A的經歷。
我該直接照實和面試官説中間有離職再回鍋?還是有什麼其它說法嗎?
回鍋D的原因是當時學生時期很多活動是1-2個禮拜前才知道,而導致工作B很難給班(工
作B是一個月排一次班,其它都是一個禮拜排一次班),回鍋D還有其它原因是,有朋友在
那一家店,然後工作A的店已經收掉了,以及那時候急需用錢。
我是去年畢業的,但是身體因素,所以這一年只有在做工作D,到這兩個月才開始找正式
工作。
謝謝大家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