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差旅費是否可不納入所得

作者: kristinaelin (芙珞)   2019-10-12 17:26:13
我平均每年會有
4-6萬的差旅費
3-5萬的代墊費(庶務支出與專案墊款)
加在一起高達將近10萬元
我發現報稅的時候
這些非實際個人所得的費用
全都納入所得當中了...
根據以下資料說明
https://reurl.cc/M7XDaK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第2款但書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第3款
規定,公司基於業務需要,派遣員工至外地出差,所核實支付之交通、膳宿雜費,除國內
宿費應取得旅館業者書有抬頭之統一發票或普通收據,予以核實認定外,未超過規定之金
額者,屬旅費性質無需列入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惟若按期定額給付之交通、膳宿雜費,則
屬津貼性質,應併計員工之薪資所得扣繳稅款。是以,A公司誤將實支實付之差旅費列入
員工薪資扣繳,核與前揭規定不符,經該局予以調整。】
我的理解是:
1.有收據的住宿費、實支實付的差旅費(包含有/無收據的交通費),不應列入所得
2.是沒有收據的膳雜費支出,定額給付,例如一餐固定100元,視為津貼,要入所得
不曉得這樣的理解是否正確?
不過,這裡又有寫到一天上限是600元
https://reurl.cc/NaGD36
可是現在隨便搭個高鐵來回都一定超過的啊T口T
到底該如何處理是好...
作者: hakama99 (雜醬麵)   2019-10-12 17:50:00
可以報帳的公司會繳稅阿 無法報帳的差旅費理應公司繳稅
作者: kindboy (超級無敵飛天豚)   2019-10-12 18:55:00
因公務產生實支實付的部分並非你的所得,所以你的高鐵費用沒有超不超過600元的問題,600元包含的是你的餐費以及其他的雜費,例如買牙刷牙膏等日用品在600元限額內也免視為所得申報,除非公司膳雜費發超過600元給你,那超過的部分就要視為所得申報。
作者: chickensam (新竹鄭容和)   2019-10-12 20:46:00
代墊也被算進去是不是怪怪的?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9-10-12 21:32:00
住宿交通代墊不能算所得,膳雜費如果用伙食費來看每個月的免稅額度是2400,超過的部分就要課稅。你引用的文也寫了,住宿費可以實報實銷,但膳雜費就就要打對折,一天300元。我的解讀是這樣。
作者: kindboy (超級無敵飛天豚)   2019-10-12 21:39:00
膳雜費減半是針對國外出差,國內不在此限。另外出差膳雜費跟伙食費是兩個不同概念,沒出差的員工也可以支領伙食費,出差反而要從額度裡扣,這樣出差不是太衰XD
作者: stupidfox (笨鮪魚)   2019-10-12 21:40:00
看的我很害怕...我這份工作要常常出差國外,每次出去都墊4~7萬,平均兩個月出去一次,一年大概墊25~30萬..
作者: m202gm (元氣滿滿龍太郎)   2019-10-12 22:26:00
差旅費算經常性薪資,不納入不太可能,不過代墊是你自己的錢,為什麼要納入??
作者: pewq (蝦米郎)   2019-10-12 23:15:00
版大應請教公司人資為何列入薪資所得申報,差旅不應列為薪資所得
作者: kindboy (超級無敵飛天豚)   2019-10-12 23:37:00
差旅費不是經常性薪資啊,說是經常性的大大有條文內容可以分享嗎?直接看法條會不會比較好理解https://reurl.cc/W4q78x膳宿雜費的部分查核準則74條第3項”超過標準部分“屬員工薪資所得須申報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9-10-13 08:47:00
一天上限是600元指的是無憑證的部分, 有憑證的部分不列入此金額限制, 請參考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74條
作者: bowbear (寶貝兒)   2019-10-13 21:29:00
樓上的解讀跟貼出來的法源不一致耶
作者: kindboy (超級無敵飛天豚)   2019-10-14 10:23:00
哪裡不一致?
作者: m202gm (元氣滿滿龍太郎)   2019-10-14 18:36:00
那就奇怪了,我的差旅費每個月都有報,也是不固定,但是有取上一年的平均值報
作者: kindboy (超級無敵飛天豚)   2019-10-14 20:31:00
M大,如果你也是拿合法憑證實報實銷去報帳,原則上也不應該申報為你的薪資所得。不過從你的敘述,公司有可能把你的差旅費,用平均數當成你的“定額差旅津貼”去申報。因為沒有看到全貌,還是建議問問看你們家HR或是會計會比較明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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