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三個月內 要怎麼離職?

作者: kurapica1021 (疾風之狼)   2019-10-12 18:20:20
※ 引述《Silent (夢想)》之銘言:
: 來到新公司兩個多月了
: 但是覺得這份工作做得很不適合
: 回到家吃完飯洗完澡 就秒睡了
: 有時候連飯都沒吃 毫無生活品質
: 由於還在公司試用期內
: 有跟主管提過要離職了
: 主管的意思是說 這個月的假表都已經排好了
: 如果我現在離職 假表班表會大亂
: 而我現在做的區域業務沒人交接 會開天窗
: 希望我能做到月底
: 但是我現在已經快撐不住了
: 查過板上資料 三個月內 好像只要口頭告知離職
: 好像就能直接走人? 頂多寫個離職單這樣
: 請問各位大大
: 三個月內真的可以口頭告知之後 就直接走人嗎?
沒錯,三個月內想走就走,不用怕
扣薪就檢舉他
主管來就跟他談法規
我之前要離職都是先口頭講,在寄mail
打一堆客套話
但重點我會寫,依據勞基法第n條內容所載
離職須於xx日前提出
職於xx年xx月xx日提出離職,訂於xx年xx月xx日當日離職
請協助職務及物品交接事宜
這封信就是妳的佐證
態度堅決一點就好
雖然這樣講,但我都會盡量走完公司流程離職
雖然有時候你會很幹,因為別人不見得會幫你
導致離職日到了,但離職單還沒跑完
我是覺得
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但你的案例來看
我會覺得做到月底比較好
主要是你會損失這幾天的錢
賤一點的公司會用出席日數來算你10月份的薪水
那就會很傷,你跟他計較
那勢必撕破臉,不見得是好選項
所以我的建議是,壓月底
這段時間交清清冊打一打
放輕鬆當度假,反正都要走了,業績就隨緣吧
一面找工作準備銜接
心態一轉變,你沒壓力了,說不定就不會那麼痛苦
先開104吧
作者: yuyuen (肥軟)   2019-10-12 19:45:00
寫的很好
作者: a1234952 (306678)   2019-10-12 20:51:00
公司不可能因為你的離職而無法運作的。
作者: allen1224a (舌頭)   2019-10-13 01:48:00
別把自己想的太重要,要走就走 ,繼續留下來也是痛苦
作者: psychopath (psychopath)   2019-10-13 09:29:00
公司真的不會因為你離職而停擺!當最後度假到月底是正解
作者: blackwing911 (一尾魚仔)   2019-10-13 10:06:00
從薪水角度來分析利害給推
作者: s0993569 (carolan)   2019-10-13 20:28:00
公司不會因為缺你一個就倒拉如果這樣就倒,那根本沒待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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