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找到這個工作算是朋友介紹,得知這個職缺時,我的主管也還沒到職,所以我並不是
我主管親自面試進來的 。
主管一直對這點很在意,她似乎早有自己的人選了,所以職缺被我佔走她很不滿。
工作上處處針對,小事放大,不管是誰的錯,我都是被罵的,可以很明顯感覺到主管在壓
迫我。
我都捨棄台中的生活下來高雄工作了,我真的不想放棄,只因為主管對我有偏見
但是昨天主管找我約談,說我的表現還是不佳,而他們已經找了一個有經驗的新人了,明
年三月會到職,到時候就不需要我了。
而這個月到明年三月要把我轉約聘人員,每個月看表現要不要續聘
這樣我是不是被自願離職? 我不是被辭退的,也就無法領失業補助?
要轉約聘人員我應該要簽合約吧,我不應該簽吧!要火人還先把人轉約聘就不用火了
有這個道理嗎?
星期一打算跟主管談,請問大家的有什麼建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