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小弟上週四在上班途中與同向但停在外側突然迴轉的小客車發生車禍,我急煞跌倒受傷多處擦傷挫傷,機車機油整個漏到路面,而對方人車皆沒事.
於週四事發後有報警,警察做完紀錄後我就上救護車去急診,照了x光以及上藥多處外傷(很痛兩層皮被磨掉),而當天下午去機車行牽機車,及順路去公司請假(週五的假)就回家了,隔週一有去公司,順便請(週二回診的假),接著禮拜三有去公司,順便請(禮拜四回診的假),今天去公司,主管說要有去回診的天數才能請公傷假,所以禮拜五那天不能算公傷假,因為我沒去就醫,還順便提到換藥半天,那也要來上班半天,我聽到整個黑人問號,第一次碰到請公傷假的問題,也不是很懂,請各位幫我解答我的疑問
1.公傷假的判定是公司?還是勞保局呢?他們不願意給公傷假,是否是他們想隱藏此次公傷給勞保單位?
2.我請的這幾天假是否一定要是去就醫才能請公傷假?
3.公傷假一定要大醫院的診斷證明嗎?診所可以嗎?
P.S.傷口換藥還噴血,是真的很不舒服,不是想騙假,況且我這週還去上了三天班,聽到這些就怒氣沖天,想弄個清楚.
希望有相關經驗的能夠分享處理方式給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