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PU100 (小丑)
2019-12-09 20:19:39今天第一天報到,寫了很多資料。
唯獨有一張,要我們帶回家找保証人簽名蓋章。
“自律合約” ,裡面內容大概就是,要盡忠職守、不內線交易、不洩密、不能讓公司丟
臉之類的……而且裡面還有有一條,離職一年內絕不從事與公司業務範圍直接或間接競爭
關係行業,不然要罰違約金一年薪資……。
雖然我已經簽名了,但只是好奇問問,這種沒有合理補償的合約,是有效的嗎?
作者: loeiia (loa) 2019-12-09 20:46:00
這種公司真的很噁
作者:
jeff40108 (死得腥羶豔油劑是他)
2019-12-09 20:58:00競業禁止是有勞基法規定的,如果你因此領失業補助原公司要再付你半薪
作者: cofactor34 2019-12-09 21:13:00
老闆已經讓公司丟臉了......
作者:
siaapple (西亞愛蘋果)
2019-12-09 21:32:00你還簽????
作者:
willike (也無風雨也無晴)
2019-12-09 21:39:00競業條款,在競業期間要給半薪
作者:
nerolanx (liangnero)
2019-12-09 22:28:00不簽就會逼你走人吧,用試用期未過的方式
作者:
Klauhal (赤)
2019-12-09 22:54:00與法律牴觸無效,印一份留存
作者:
fanix21 (在激激歪歪我就揍你)
2019-12-09 23:30:008樓是對的,不過不符法規就算事後離職,公司也告不贏,就算他說你簽名了也是沒勝算,只是你要浪費時間去跟他打官司
作者:
q910044 (拉鍊拖到皮)
2019-12-10 04:29:00這種的離職後照找同產業的工作就好了,不然假設醫科生畢業去醫院,每個醫院都要你簽你醫科生來我醫院離職一年內都不能當醫生,那你七年醫學院不就白讀了?
想太多了,人資寫這條是為了保留自己的彈性,離職時他有給你錢 = 這條生效,你要遵守。沒給 = 你沒有太多敏感資訊,要去競業就去吧。
作者:
x69toki (陳安迪)
2019-12-10 19:56:00是不是統x翻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