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我的家人店裡有位工讀生,請來一陣子了
但最近兩個多月來經常上班遲到
因為他是晚班,必須接我家人的班,如果他不準時到,我家人就沒辦法準時下班,我的家
人是正職員工。家人多次向店長反應,店長表示:
公司的政策傾向於不主動開除員工,要讓他自己提離職。
我在想可能是因為公司不願意支付資遣費,所以消極的不作為,這樣一來倒楣的是我家人
,被迫延後下班也沒有加班費,然後工讀生遲到好像也沒有甚麼損失,晚到一小時就少賺
一小時而已。
想請問如果有證據證明工讀生經常遲到(一個禮拜一兩次,連續兩三個月,少則10分鐘,
多有超過一小時的前例),可以請公司合理開除他嗎?或是有其他申訴救濟管道?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