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大好,
小弟欲向眾前輩請問關於家人遇到的情況,以及分析決策結果,事件簡述如下-
家裡長輩是上固定晚間時段的班,在原公司待了2年多,某天被無老闆預警辭退,表示上
班就到前一天晚上為止,並且不打算支付相關的任何費用。
(小弟有查找到勞基法第16、17條,關於老闆違反預告期間和不給付資遣費的規定)
長輩事後和老闆協商未果,俟其提及將求助勞工局後(此時雙方已完全撕破臉),老闆
才悻悻然改口說不辭退,但家人辭職的心也定了(因為有預感會被老闆惡意調班)。
所以目前小弟想知道的是:
若老闆緊咬著-
“是我想讓你回來上班,你自己不回來的,所以你算自願離職,我不必賠你什麼”,這
樣的說法成立嗎?
由於小弟除了學生時代打過工外,出了社會就是公職到現在,於此板首po替家人詢問。
倘問題尚淺,還煩請板大不吝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