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新工作做不到半個月,認為自己不適合而離職,全薪26K。幸好在上一份工作(28k夜班
社區保全
)形象經營得好。據保全組長轉告,當時從社區離職時,很多住戶表示可惜。
因為住戶的優良評價,社區的總幹事才頻頻關心我新工作是否適應,並且願意邀請我回任,
才能順利再回來服務。
過去曾有幾次工作經驗經營不夠好,導致我想回去做卻沒有機會:
1.生產助理員:25k。做了兩年半。因任職期間曾發生異常,被記一個申誡+扣除生產獎金。
後來又回去應徵幾次,都是無聲卡。
2.大夜班民營加油站:時薪150圓,只做兩天就離職。後來不敢再回去應徵。
不管對自己工作有啥不滿,都該盡力經營好形象,因為新的工作不見得更好,未來想再回任
才會有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