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學同學出來聚餐,有一個同學是在南科的協力廠商,什麼是協力廠商呢
就是做一些大公司省成本的雜事,我同學在協力廠商當駐廠人員
是去半導體大廠做雜事的,後來我朋友被資遣了,想當然的不管如何
要非自願離職是基本的
結果對方不願意開,講了三個理由,其中一個理由廢中之廢
等等上色
1:你沒過試用期,又沒幹超過一年,我為什麼要給你
2:是你自己出包,害我們被半導體大廠罵
3:如果每個像你一樣都開非自願 今天我公司有百名員工,如果要離職
就算是自願離職,或者非自願離職,我跟他私下講好
我在開給他非自願離職,那個員工跟國家申請失業補助,一次拿10W,再分我一半
我就這樣搞,跟國家拿錢就好了,這樣我還出來接案子幹嘛
都不知道失業補助沒那麼好拿
要拿第一期失業補助 至少要當兩個禮拜米蟲,還要投就業站所推薦工作
之後第二期 第三期至少要一個月不工作,才有機會拿到
每個月兼職還不能超過法定薪資,
我聽我同學這樣講,真的大笑,而且老闆自己公司還有法律顧問
結果這老闆不是年紀大的老頭,不到40歲,結果常識那麼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