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跟大家閒聊問問這樣合理嗎?
我的工作是做pcb現場(硬板、曝光)公司基本是12小時,因我有小孩無法配合,進公司
前主管已答應我可上8小時,禮拜六若有開班我基本都可配合。
今天公告出來主管們覺得今年公司有機會賺錢,因此會以上班天數、時數、請假、之類來
計算年終,換句話說只上8小時的同仁若發一個月就只能拿0.5以此類推。
合理嗎?我覺得若是用出勤、表現、產能打考績我能接受,但是特別強調8小時的人不是
很針對嗎?想到我的工作要搬板子顧2台自動機(有時要3台)工作量只有往上加沒有變少
的時候,有些外場的人就是做一些非常簡單的工作(例如:蝕刻隔紙、驗藥水、看板子、
進檢之類,我舉例的工作不是一個人做3樣,是一人做一項)這些人因為可上12小時就能
領比我多錢,同工不同酬啊! 每個月的績效就都扣給其它12小時的同仁,這也沒關係)
態度、責任、產能我一樣也不會比他們差,一切就是我無法配合加班